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官网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施陕西省青年见习三年计划>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57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铜政发〔2019〕4号)、《铜川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铜人交发〔2019〕2号)文件精神,我市2019年上半年就业见习采取举办供需见面会的形式办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办理对象
(一)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统招毕业生;
(二)铜川生源或铜川区域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年度内(即从毕业当年1月1日起的12个月)未就业毕业生;
(三)本市内国家级贫困县、艰苦边远县毕业两年内未就业且档案在铜川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存放的中职毕业生;
(四)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享受;
(五)已登记的其他16-24周岁的失业青年。
二、见习待遇
见习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200元,人身意外伤害险每人每月25元。
见习单位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在政府补贴数额的基础上为见习人员增发生活补贴。见习生月生活补贴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见习办理原则
拟见习生按照“见习单位属地”原则到对应市、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新区人社局主办的供需见面会现场办理见习。各级承办单位要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提升见习匹配率。
四、见面会时间及地点
五、见习单位及岗位
本次供需见面会全市共征集见习岗位468个,其中市本级183 个、新区 50个、耀州区48个、王益区122个、印台区42个、宜君县23个,具体见习单位及岗位详见附件1至附件6《铜川市2019年上半年XX区(县)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表》。
六、见习办理所需资料
(一)见习生需准备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原件(毕业年度内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或学校介绍信);
(二)见习单位需准备资料
1.下载《铜川市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生协议书》(附件7),按公告计划数为每名见习生准备一式三份,需在规定位置加盖见习单位公章,见面会当天带往现场,供见习单位和见习生现场签订协议使用;
2.下载《铜川市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生协议书》填写样表(附件7)一份,见面会现场供见习生参考使用。
(三)各级人才交流中心需准备资料
1.《见习生承诺书》(附件8)若干份;
2.《铜川市2019年上半年_____区(县)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附件9)若干份。
七、办理程序
(一)毕业生对照附件1至附件6确定见习单位、岗位及相应台位号;
(二)毕业生赴见习单位台位,上交办理见习所需的资料原件供见习单位工作人员审核;
(三)见习单位和见习生达成一致,双方现场签订《铜川市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生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留存一份;
(四)见习生携带《铜川市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生协议书》赴对应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台位:
1.上交《铜川市就业见习单位与见习生协议书》一份;
2. 工作人员复审毕业生办理见习所需资料原件,并留存电子版;
3.现场签定《见习生承诺书》;
4.填写《铜川市2019年上半年_____区(县)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
(五)3月25日起公示。公示分为见习人员资格公示和见习期管理公示两部分。3月25日至30日为见习人员资格公示期,从4月1日-见习期满为见习人员管理公示期。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不符合见习资格和不服从见习单位管理及不按规定到岗见习等情况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9-3185085。
(六)3月25日至3月28日,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根据《铜川市2019年上半年_____区(县)就业见习情况汇总表》完成各自见习生信息录入就业管理系统及见习生人身意外险购买工作。
(七)3月29日(星期五)上午九点,所有签订协议的见习生及见习单位管理人员(一名)由各见习承办单位负责人带队,到指定地点参加岗前培训,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八)由各承办单位组织见习生到岗见习,见习单位负责见习生的日常管理,并通过银行卡逐月为见习生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见习承办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见习生见习情况,对不在岗见习人员,现场发放清理凭证,清理出见习,并在就业管理系统中修改信息。
(九)见习期满,各见习单位凭银行发放明细凭证及《见习生工作鉴定》向承办单位申请补贴。为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的见习生,见习留用率达到规定比例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单位,可凭见习生留用名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留用后前三个月的银行发放工资明细凭证向见习承办单位申请一次性见习留用补贴,留用补贴标准为每留用一人,按2000元的标准给留用单位补贴。
(十)跟踪检查,市、区(县)人才交流中心、新区人社局要组织人力加强对各见习单位及见习人员见习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检查,确保见习人员在岗见习。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组织不定期抽查。各承办单位同时还应注意做好对未被留用的人员的跟踪帮扶。根据求职意向持续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对有创业意愿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对接,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八、注意事项
(一)已参加过就业见习、已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已办理过公益性岗位和协管员等毕业生不得申办见习。
(二)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提前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需在终止见习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上报承办单位。
(三)符合条件的见习生只能在公布的见习单位中选择一个单位及岗位,原则上见习期间不得调换单位,不得在公告以外单位申办见习。
(四)毕业生须实事求是提供本人资料,严格遵守实际到岗见习要求,否则记入个人诚信系统,因不诚信引起对本人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不良影响由本人负责。
(五)在问责力度持续加大的形势下,为保证用准、用好、用实有限的就业资金,切实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提供服务,此次见面会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全程接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9-3185085,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滥发、套取国家就业资金行为,如有发现,一经核实,则按相关规定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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