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齐鲁晚报4月24日讯(记者 蔚晓贤)4月23日,潍坊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把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放在首位,围绕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存量,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其中指出,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企业是吸纳就业的主体,是稳就业的关键所在。企业在,岗位在,就业就在。为此,潍坊市进一步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和进出口企业成本。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
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
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50%。
对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进一步加大返还力度,提出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连续仨月发不下工资 可缓交五项社会保险
据介绍,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与之前的缓缴政策相比,缓缴条件有所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支持企业稳定劳动关系。一方面,允许困难企业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在岗培训、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另一方面,规范企业的裁员行为,避免企业将职工集中推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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