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头条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9日上午,云南省人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的相关条例进行了解读。
小编经过梳理发现,具体措施涉及促进企业平稳发展、扶持创业就业、促进各类群体参加培训等多个方面,无论对企业还是职工,《实施意见》都提出了力度较大的帮扶政策和措施。
1、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各地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全省27个深度贫困县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
2、用失业保险金支持企业稳定发展。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各地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3、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创业就业。全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并相应适时降低担保费率,以减轻企业融资成本,有效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
1、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自2019年1月1日起,我省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申请贷款最高额度可提高至15万元。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者按照现有政策规定给予贴息;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
2、提高失业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并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从2019年起,省级见习补贴标准(包括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可从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800元。
1、用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困难企业培训。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困难企业报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开展的在岗职工培训,所需经费按照规定优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2、给予失业人员补贴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人1000-2600元的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按规定给予每人600-1200元的补贴。
3、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对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200元。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4、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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