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今日头条
12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区将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贷款额度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毕业5年内在我区创业的大学生,贷款额度可提高到最高30万元。
《意见》指出,我区将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6个月的失业保障金和参保职工人数,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返还稳岗位补贴。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区将运用政策担保基金为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贷款提供融资担保,并给予小微企业2%的保费补贴,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将达到国家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标准的一次性奖补标准,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我区还鼓励大学生在宁创业,在已有一次性1万元创业补助的基础上,设立了初次创业补助3000元,并对贫困山区市县上浮30%。分级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鼓励活动,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1万元至10万元奖励。
《意见》明确,对困难企业在岗培训经费不足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300元。将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享受对象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扩展到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我区还将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帮扶,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适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人均救助标准不得低于本县(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为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人员提供精准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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